媒体报道
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发展历史
今年,酝酿已久的《精神卫生法》终于传来好消息,它的出台将不再遥远。很多人都非常关心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期盼着《精神卫生法》的颁布,那么有多少人了解精神卫生立法的心路历程呢?大家不妨一起来回顾一下。
我国有关精神卫生立法的工作经历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早在1988年,精神卫生法草案就已经拟就了第一稿,随后经过吸收不同意见,不断修改,日益完善。虽然全国性的法律尚未出台,但是由于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一些部门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却走在了前面。
国务院曾经于1986年通过了由卫生部,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制订的有关精神疾病治疗和康复条例。这个条例的制定为从法律上规范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机遇,并为全国性法律的早日出台奠定了基础.而从地方立法层面来看,走在前面的是上海市,该书于2002年率先颁布我国首部地方性有关精神卫生的法律条例--《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其立法工作经验为全国性法律的早日出台创造了条件。
与立法严重滞后相对应的是我国目前精神疾病的严峻形势以及精神疾病患者有关权利的不断被侵犯。据有关资料表明,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经超过心脑血管,呼吸系统以及恶性肿瘤等疾患。
精神障碍对个人生活和工作,家庭的安宁,社会的稳定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每年因精神障碍导致的劳动力丧失,家庭关系破裂,暴力行为的发生都令我们触目惊心。更可怕的是,我国人群的自杀率已高出世界平均水平。
由于全面的、专业的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致使很多地方不能保证精神病人基本的医疗条件,导致精神病患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或弃置社会,任其发展,或长期滞留精神病院,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和生产力的损失。
现在,我们可以耐心等待《精神卫生法》了,因为,不久之后,它将与我们见面。那时,我们的精神健康将得到更多的保障。